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S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辩护律师在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申请前介入。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后了解了基本案情,随后好与侦查办案人员提出陈某某不构成诈骗罪,办案人员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,改变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但仍然向S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。律师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,检察官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,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陈某某幸运地在第37天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回家团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