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某某系某学校的优秀教师,其涉嫌妨碍公务罪,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与检察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,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辩护人在该案移送起诉到一审法院阶段才介入。辩护人经仔细阅卷和观看视频录像、了解当事人几次被行政处罚的真实情况后,辩护人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,将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形成预案,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庭前辅导,庭审取得良好效果。
一审法院最后判决谢某某犯妨碍公务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。
谢某某顺利保住公职,得以继续从教。